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科技不断进步,在传统意义中开设赌场罪也以一种新的形式呈现出来——“网络化”。网络开设赌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和现代金融支付手段开设赌场,为赌博活动提供条件等的行为。不同于传统开设赌场对场地的要求,网络开设赌场的成本仅需要一台电脑、一个服务器,甚至一台可以上网的手机即可。互联网隐蔽性强、支付方便、操作简易,即时性和跨区域性大大地增加参赌的范围,从而使网络赌博的规模、数额不断升级,造成影响远远大于传统意义的开设赌场。因此,需保持对网络开设赌场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以维持治安稳定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通过本案的依法审理,给三名被告人上了一节法制课,同时对社会群众予以警示教育宣传,对于治理网络环境以及维护网络治安秩序也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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