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32名被告人、赌资累计达数千万元!于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开设赌场、赌博案
2023-05-16 10:55:03 传媒服务

5月10日至12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开设赌场、赌博案,以李某、曾某、林某、王某、刘某等为首的32名被告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被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3月至7月,被告人李某、曾某、林某、王某、刘某等人为牟取利益,分别拉拢康某、赖某、石某、黄某、易某等人开设赌场,并安排吴某、钟某、张某、王某某等人负责接送赌客、兑换现金、放哨、介绍场地等工作,通过吸引、邀集赌客参与麻将、三公、扣豆子、葫芦虾等赌博,从中获取抽头渔利或赚取工资,累计赌资达数千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对组织或协助他人开设赌场、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的曾某、王某等29名被告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在赌场内组织他人赌博的黄某、曾某某等3名被告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就本案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历经三天,因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赌博危害大,一赌毁终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内容来源:于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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