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7名恶势力组织成员获刑
2023-07-01 07:25:31 一直很严谨

据歙县人民法院消息,6月27日,该院对陈某双等七人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暨恶势力组织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2022年5月1日《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以来,歙县法院适用该法进行宣判的首例案件。

经审理查明,自2021年6月以来,被告人陈某双、章某尧等人纠集在一起,在歙县徽城镇、桂林镇、经济开发区等偏僻地点开设以“牌九”为赌博方式的流动赌场,累计开设场次达数百场,抽头渔利达21万余元。期间,陈某双、王某得知他人赌场人气旺、利润高,还纠集人员故意赌博滋事强占他人赌场。因债务纠纷,被告人汪某、章某尧、陈某双、王某还伙同他人持关公刀、长矛、砍刀等聚众斗殴(未遂)。另陈某双等七被告人还集结或单独实施随意殴打、恐吓他人、任意损毁、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达21起,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法院认为,陈某双等七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在歙县徽城镇、桂林镇、经济开发区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组织,依法应从严惩处。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双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其他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7.6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章某尧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责令相关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关公刀、长矛、砍刀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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