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一男子赌博输到血本无归,成为赌博平台代理后,被抓了!
2023-10-11 10:22:25 财神①号

男子赌博输的血本无归,成为赌博平台代理,非法获利3万余元,被余江警方抓获归案!

“想投注的快来!”一条弹幕评论,附加一个链接,让好奇心使然的刘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近期,刘某在手机上观看英雄联盟电竞比赛直播,比赛精彩纷呈,很多网友通过弹幕评论这场比赛,一条带有网址链接写着“想投注的快来!”的弹幕,引起了刘某的注意,心存好奇的刘某点击该链接并且按照指示下载了一款名为“BOB”的赌博APP,注册完账号后,刘某便开始投注这场英雄联盟比赛,输的血本无归。


随后,刘某在APP中看到招募赌博代理的广告,该广告声称:“成为代理后,可以发展下线,下线在本平台上的输赢情况会按比例抽取佣金支付给代理。”自此,刘某便成为该赌博平台的代理,为“BOB”平台发展下线并收到其支付的代理佣金共计三万余元。

9月26日,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锦北区域联合派出所案件办理队根据上级下发的“BOB”平台赌博案件核查线索,成功将刘某抓获归案。

目前,刘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余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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