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9亿元,4名男子帮赌博平台转账洗钱牟利被公诉
2023-11-06 11:15:13 财神①号

4名男子为谋取利益,帮赌博平台转账洗钱,涉案金额达上亿元。近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向法院起诉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4名男子因犯此罪被判刑7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7000元至2万元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21年10月3日,某赌博平台开始上线,至今总注册用户21万个,总充值6.58亿元,服务器地址位于中国香港地区。网站主要针对中国境内参赌人员进行网络赌博,以炸金花、红黑大战、麻将等赌博方式,获取非法利益。为获取非法利益,赌博平台联系洗钱团队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俗称“跑分”),并支付佣金,赌博平台为进一步发展参赌人员,以提供佣金等方式发展赌博代理,由赌博代理进一步招赌。

2022年8月,无固定职业的卢某、梁某、李某三人经人介绍来到北京,参与到了上述赌博平台的跑分团队,在金钱的诱惑下,三人很快便陷了进去。期间,梁某、李某等人作为卡员,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团伙中的操作员进行洗钱等操作,而卢某身为操作员,则利用这些银行卡进行具体的转账操作。

为了更好地“发展”,赚到更多的钱,2022年11月初,梁某回到吉林长春,组织李某、卢某等人员继续实施帮助赌博平台转账洗钱的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梁某负责管理团伙中的各项事务,并招募卡农加入团伙中;张某作为卡农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卢某使用,卢某实行转账等具体操作,帮助赌博平台转账洗钱;而李某作为后勤人员,帮助梁某管理团伙成员日常生活开销,后期与卢某一起进行转账操作。

没过多久,东窗事发。荆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很快锁定了梁某等人,于今年3月成功将梁某、卢某、张某、李某4人抓捕。据统计,梁某团伙成员的银行卡转账流水共计1.9亿元,梁某4人从中非法获利2.5万元至34万元不等。

东宝区检察院以梁某、卢某、张某、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梁某4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4人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梁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卢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检察官介绍:为网络赌博犯罪提供银行卡并进行支付结算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易被所谓的“高额利润”“赚快钱”等诱惑,随意出租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实名注册的个人账户,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如果发现身边的亲朋好友有类似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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