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徒出国进入境外诈骗集团,诈骗380万元,被判了!
2024-02-25 13:04:12 一口大奶兔

“成功人士”传授“赚钱秘诀”

网友心动不已纷纷上钩

殊不知

赚大钱岂能走捷径

贪小财容易酿大祸




跨境作案套路深,赌徒被骗入职诈骗团伙


阿麒沉迷赌博,后被女友介绍至柬埔寨某产业园从事网络赌博。到达柬埔寨后,本身好赌的阿麒看到随处可见的赌场可谓如鱼得水,短短几天内便将随身携带的钱财输光。在护照被收走的情况下,阿麒半推半就地入职了从事“杀猪盘”的诈骗团伙。该电诈团伙有数十名业务员,在头目阿波的指挥下,业务员们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电信诈骗。


2020年1月,在阿波的带领下,阿麒加入了以阿飞为首的位于老挝某产业园内的电诈集团,该集团下设有多个诈骗小组,他们利用诈骗集团设立的虚假金融理财网站,实施“杀猪盘”类电信诈骗,骗取境内被害人钱财。



放长线钓大鱼,“投资秘诀”成“诈骗诱饵”


在阿波的指挥下,阿麒等业务员在网络上搜索带有“P2P”“维权群”等字眼的聊天群,假冒自己是相关理财产品的维权者进入该群组后,添加群组内网友或将网友引流至专门用于诈骗的群组。


之后,阿麒等业务员便开始利用提前包装好的“成功人士”人设和设计好的话术,对被害人展开攻势。一些被害人急于挽回损失,在听说他们推荐的投资网站可以赚大钱时,便跃跃欲试产生了投资的冲动。


阿麒等业务员先引导被害人在投资网站上进行小额投资,并在后台控制被害人盈利、帮助被害人提现。在被害人逐渐加大投资金额后,该诈骗团伙便关闭网站的提现功能,急于提现的被害人便询问这些“成功人士”,“成功人士”给出的建议是继续充值升级会员便可恢复提现功能。当被害人信以为真继续充值后,他们发现不仅之前投进去的钱提不出来,也联系不上热心的“成功人士”了。


自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中旬,诈骗小组成员先后骗取境内8名被害人共计380万元,阿麒个人非法获利3万元。


2023年3月2日,被告人阿麒被公安机关抓获。电诈头目阿飞、阿波等人在阿麒到案前均已被判刑。


法院:被告人构成诈骗罪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境外“杀猪盘”电信诈骗案。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麒作为电诈集团业务员,与头目阿波及其他业务员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共同犯罪期间所诈骗的380万元应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阿麒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应减轻处罚。


最终,槐荫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以被告人阿麒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没收阿麒的违法所得三万元。


何为“杀猪盘”?


“杀猪盘”类电信诈骗是近年来高发的案件类型。第一步,犯罪分子会通过网络寻找有利于接近被害人的机会;第二步,当犯罪分子与被害人建立联系之后,犯罪分子会利用事前包装好的“高价值”人设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第三步,犯罪分子在时机成熟后,会假装不经意地向被害人透露某个能赚钱的手机应用或网站,诱惑被害人“入金”(指将资金转到相应账户中),并在后台操控使被害人小额盈利,当被害人经不住诱惑大额“入金”时,犯罪分子便达到了目的。



电诈手段升级,逐利还需冷静


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呈现新变化、新特点:


一、境外诈骗集团垄断化

零散、点状式的独立诈骗团伙开始向以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为幌子的超大犯罪集团转变。


二、犯罪形式复合化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滋生蔓延,犯罪链条进一步加长,犯罪形式相互交织。


三、黑灰产犯罪境外化

犯罪链条逐步向境外转移,或在境内大量使用境外通讯工具以及服务器设在境外的资金交易平台。


四、技术对抗升级化

一些本身有正当用途的网络技术(如AI换脸)在实践中被用于违法犯罪。


大量的电诈案例证明,犯罪分子往往是利用被害人的人性弱点来进行犯罪的。被害人中有的贪财,有的贪色,有的轻信他人,针对这些弱点,犯罪分子会选择性地抛出诱饵,引导被害人一步步踏入他们设计好的陷阱之中。在此,提醒大家“四个不”:


一、不轻信

要保持头脑清醒,寻求正规求职就业途径,不信“漏洞”“捷径”。


二、不贪利

有投资理财需要时应通过正规机构向专业人士咨询相关信息,不走“歪门邪道”。


三、不点击

拒绝任何来路不明的网页链接、二维码、App等。


四、不泄露

妥善保管好个人及家人的信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文章来源:公众号@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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