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苏仙公安成功捣毁一流动赌博窝点,抓获32名涉赌人员,缴获赌资34万余元
2024-04-12 10:55:45 一直很严谨

“不许动,我们是警察,原地蹲下!”当民警冲进赌博窝点,赌徒们大惊失色,屋内顿时乱作一团......

4月6日,郴州市苏仙公安经过缜密安排部署,成功打掉了一个流动赌博窝点。现场抓获32名涉赌人员,缴获赌资34万余元,有力地维护了良好社会风气。

案情回顾

近期,苏仙公安民警在工作摸排中发现,有一流动赌博窝点在清明节期间流窜到苏仙区良田镇,每天都会有大量的赌客出入这个流动赌场以“百家乐”的形式进行赌博赌博金额巨大、影响极其恶劣 。

掌握此线索后,苏仙公安立即组织警力展开侦查,办案民警通过多方调查分析,最终确定该赌博窝点成员架构及具体位置,并发现团伙警惕性极高,为躲避公安机关打击,在出入口处安排了“明哨暗岗”。

4月6日下午,在确定流动赌博窝点又聚集了大量参赌人员后,苏仙公安多警种联动,对流动赌博窝点进行收网。在控制住放哨人员之后,抓捕警力迅速迅速破门而入,现场激战正酣的涉赌人员见到警察瞬间四散而逃,民辅警将参赌人员团团围住,当场抓获涉赌人员32名,缴获赌资34万余元。



目前,涉嫌开设赌场罪的3人已被苏仙公安依法刑事拘留,其他人员因参与赌博也被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该案还在进一步深挖细查之中。

以案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小苏提示

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赌;天下之败德者,亦莫甚于博。苏仙公安将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惩处辖区涉赌事件,最大限度地挤压赌博违法犯罪空间。同时为了您的家庭幸福请远离赌博,文明娱乐。如发现赌博活动请拨打110或向辖区派出所举报。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继续支持禁赌工作,发现有赌博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苏仙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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