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赌博陋习 珍惜美好生活
2022-04-02 21:46:11 全球博彩动态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赌博类犯罪正朝着网络化,虚拟化方向发展,网络赌博逐步取代传统实体赌场,不断推陈出新,衍生出种类繁多的赌博方式,极具吸引力、迷惑性,让人沉迷其中,成为违法犯罪的主要形式。利用网络进行赌博不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甚至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近日,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赌博案件,被告人袁某自愿认罪认罚,办案法官秉持“优先办理、从严从快”的原则,当庭对本案进行了宣判。

[案情回顾]

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袁某通过手机聊天APP建立聊天群,并制定群规,组织群里的人员在手机上通过“乐胡麻将”APP以打麻将的方式按照制定的规则进行赌博,并以“打水”的名义从中抽头渔利。涉嫌赌博人员的微信、支付宝交易流水累计达5470359元,袁某抽头渔利累计金额达13940元。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袁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10000元;

二、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3940元。

[法官普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3.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官提示]

“远离赌博”!这句劝诫人们并不陌生,但总有人怀着一夜暴富的不良心态以身试法。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因为一念之差毁掉自己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赌博不仅伤财,还有可能涉嫌犯罪,共创和谐社会,必须打防并举,综合施策,构筑严打严管严治赌博犯罪的坚强防线。

(供稿:刑庭)

监 制:罗永宏

审 核:牟虎生

图/文:周兰/刘莉、安娜

编 辑:周 兰

【来源:陇南成县法院】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看文章赚金币

了解详情

0/1
阅读文章 +1
每日阅读10篇文章到页末领分
评论0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avatar

全球博彩动态

个人认证

广告

0

点赞

0

评论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