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了个彻底!”于都县一男子赌博输掉16万余元,已被警方带走!
2023-12-28 13:20:29 一口大奶兔

网络赌博输掉16万余元,男子被警方带走!还有这些人......

近日,于都县公安局岭背派出所民警,在反诈预警工作中通过深挖,发现辖区居民陈某疑似参与网络赌博。


经询问,陈某交待了今年6月起,注册赌博APP参与网络赌博,且输掉16万余元的事实。

“越陷越深,结果输了个彻底!”陈某说。目前,陈某因参与网络赌博,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自社会治安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于都警方紧盯风险隐患,强化巡逻防控,突出重点整治,全面加强“黄毒赌”,“盗抢骗”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面净化辖区社会治安环境,近期,多人因参与网络赌博被警方带走。

☟☟☟

01

连日来,贡江派出所积极对接反诈办下发资金预警核查,认真梳理预警人员中的涉赌、涉诈问题。经过不懈努力,先后将预警信息中的肖某、郭某等10余名参与网络赌博人员抓获。目前,肖某、郭某等人均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02

近日,新陂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群众汤某多次向涉诈账号转账,疑似参与网络赌博。在民警强大攻势下,汤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网络赌博的违法事实。目前,汤某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03

12月15日,岭背派出所将参与网络赌博的谢某福依法送拘。


1.网络赌博属于违法行为:

(1)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3)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赌博也是违法,公安机关始终对网络赌博,违法犯罪“零容忍”,坚决依法从严打击!

网络赌博十赌十骗,十赌十输,赚钱不走正常路,被骗只在一瞬间,请大家自觉抵制网络赌博!


来源:于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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