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乃万恶之源,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违法犯罪,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带来牢狱之灾,不仅钱财尽失,还可能葬送个人幸福生活。但总有那么一些人,抵御不了赌博的诱惑,放纵自己,深陷其中。
为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中阳县公安局扎实推进“春雷行动”,主动出击,持续加大涉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摸排打击力度,一周内连续查处6起涉赌案件,处罚14人。
案例一
1月5日晚22时许,中阳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宁乡镇太高村一活动房内有人聚众赌博。经查:当日高某、周某伟等6人在该活动房内以“拧猴猴”(摇骰子)的方式进行赌博。
案例二
1月7日,中阳县公安局宁乡派出所、巡特警大队联合行动,在宁乡镇凤尾沟某店内现场查获一起赌博案件。冯某军,陈某,张某平,王某新等4人在该店内以斗地主的方式进行赌博。
案例三
1月7日,中阳县公安局枝柯派出所通过网上追踪研判,成功查获一起参与网络赌博案件。经查:从2021年8月开始,强某通过手机在某赌博网站上以每注50元至585元不等的赌注参与网络赌博活动。
案例四
1月9日,中阳县公安局下枣林派出所通过走访摸排,成功查获一起参与网络赌博案件。经查:近期,张某通过手机参与网络赌博活动,采取押“大小单双数”的方式多次下注,赌资达14万余元。
案例五
1月9日,中阳县公安局武家庄派出所通过走访摸排,成功查获一起参与网络赌博案件。经查:王某通过手机在某电玩城平台上参与网络赌博活动,充值赌资5200元。
案例六
1月10日,中阳县公安局武家庄派出所通过摸排调查,查获一名参与网络赌博人员。经查:乔某通过手机在某电玩城平台上参与网络赌博活动,累计赌资6000余元。
警方提示
要以案为鉴,深刻认识赌博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珍惜幸福生活,坚决与各类赌博行为作斗争,决不让赌博恶习沾身。
来源:中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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